证监会监管风暴再临:“忽悠重组”首案顶格处置

来源: 发布:2017-04-25 17:42:50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谷枫 实 习 生 李媛媛 北京报道

根据WIND数据显示,冯小树在任期间共审核过的IPO企业共35家,通过的27家,未通过的5家。

监管风暴劲吹。

尽管早已习惯了证监会每周五都会公布案件这一规律,但在4月2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公布的两起大案,还是引起了发布会现场各路媒体的惊呼。

这两起案件分别是被称为“忽悠式重组”第一案的九好集团重组上市案以及前发审员冯小树突击入股案。其中,冯小树一案罚没金高达4.99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两起案件也分别指向了今年证监会重点监管的两个业务领域,即并购重组以及IPO。

震慑并购重组乱象

4月21日,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公布:“证监会对九好集团、鞍重股份及主要责任人员在《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顶格处罚,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439万元;同时对九好集团造假行为主要责任人员郭丛军、宋荣生、陈恒文等人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5-10年不等的市场禁入。”

对于处罚结果,相关涉案人员并不意外。九好集团实际控制人郭丛军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表示接受处罚并在听证会现场撤回听证申请。而鞍重股份及全体责任人员均未要求听证,除一名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责任人员表示不陈述申辩。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在4月21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顶格处罚是意料之中的,此次违法行为十分恶劣,凭空捏造出来如此庞大的资产,搞不好要追究刑事责任。郭丛军主动表示接受处罚,在听证会现场撤回听证申请,可能也是为了避免更重的处罚,但能否避免还不确定。”

但前有鲜言被罚34亿,在本案结果公布当日也有另一起巨额罚金的案子,市场一些人士认为九好集团一案尽管遭遇顶格行政处罚,但不免陷入雷声大雨点小的质疑中。

许峰则解释指出:“行政处罚力度是有上限的,法律本身规定如此,但监管层从态度上来说还是很严厉的。可能会根据《证券法》中的民事赔偿条款和《刑法》来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以此弥补行政处罚力度的不足。”

张晓军在发布会现场重申,证监会对市场各种“忽悠式”重组乱象,将有毒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行为绝不姑息。

证监会强硬的监管态度也反馈到并购重组一线。多家上市公司知难而退主动终止并购重组,如江泉实业、宁波富邦等,截至4月21日共65家公司宣布终止重组方案。

而从今年以来重组上市的数量来看,“壳“概念已然降温。2016 年已经公告完成借壳上市(包含过户)的项目累计21宗,同比骤降46%,交易总价值约1879亿元,同比萎缩33%。

另一方面,今年以来并购重组申请的受理和审核速度明显放缓。根据统计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证监会受理37家并购重组申请,并购重组委仅审核了25家,相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45.6%和52.8%。其中,12家获得有条件通过,10家获得无条件通过,3家被否。

“从两会期间开始,监管层频繁传达了今年对于并购重组将继续加强监管的信号,本次严惩首例‘忽悠式’重组更是再添一把火,预示并购重组监管或持续加强。预计未来,监管将针对当前资本市场重大重组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生态链进行进一步监管与查处,诸如重组方财务造假、上市公司不严格核实标的方财务信息等行为。”民生证券分析师李锋表示。

但“忽悠式重组”第一案并没有因为今日处罚告一段落,记者了解到证监会正在对本案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行为深挖严查。据了解,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项目的财务顾问是西南证券。

再现天价罚没金

如果说对“忽悠式重组”第一案的严惩是证监会吹向并购重组领域的监管风暴,而冯小树突击入股一案则指向IPO环节。

4月21日,据张晓军透露,中央第7巡视组对证监会开展专项巡视期间,向证监会移交了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冯小树涉嫌违法买卖股票的相关线索。

记者了解到,冯小树曾任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原副总监。

2004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时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审监管部副总监冯小树第一次出现在第七届发审委委员候选人名单中。这也是冯小树第一次亮相第七届发审委委员。其后,他还继任第八届发审委委员。

根据WIND数据显示,冯小树在任期间共审核过的IPO企业共35家,通过的27家,未通过的5家。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在经过缜密细致的调查、审理工作,通过对复杂商业架构的层层剖析,对繁复资金往来情况的抽丝剥茧,证监会查明,冯小树先后以岳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的名义入股拟上市公司,并在公司上市后抛售股票获取巨额利益,其交易金额累计达到2.51亿元,获利金额达2.48亿元。

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冯小树违法所得2.48亿元,并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同时,对冯小树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这也是继“鲜言案”34.8亿罚没金后又一起巨额罚金案件。

对冯小树的严厉处罚与此前证监会强调的发行审核廉政一脉相承。

1月20日,证监会修订完善了发行审核履职回避制度,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7年修订)》和《关于加强发审委委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7年修订)》两项政策。

“冯小树案与此前这几个规范和约束发行审核权力的政策都可以看作是针对IPO的廉政,政策是面,此次个人的案例则是点,从发行审核内部进行约束,也是促进IPO顺利推进的措施。”4月21日,北京地区一家大型券商投行部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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